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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权权属纠纷胜诉判决
来源:杜朝阳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01-19
浏览量:272



中山市古镇**灯饰厂(以下简称古镇**灯饰厂)拥有10084299号“”商标,2016年7月6日,商标转让至侯**名下。2018年1月11日,古镇**灯饰厂以侯**为被告,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权属诉讼,要求确认涉案注册商标属古镇**灯饰厂所有、侯**承担商标变更费用及支付律师费2万元,该院作出(2018)湘05民初2号民事判决,驳回了古镇**灯饰厂的诉讼请求。古镇**灯饰厂不服一审判决,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经审理,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6日作出(2018)湘民终631号民事判决,判决:一、撤销(2018)湘05民初2号民事判决;二、确认第10084299号“”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为古镇**灯饰厂;三、侯**承担第10084299号“”注册商标变更费用;四、侯**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古镇**灯饰厂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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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杜朝阳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市盈科(中山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20*********7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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